3月1日,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实施的首日,为有序推进春茶生产工作,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,上午,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召集西湖区农业农村局、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及有关单位,召开西湖龙井茶生产工作会议。会议由种植业和种业处处长滕斌主持,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、总农艺师邵京华参加。
会议就规范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管理,明确了以下几点意见:在西湖龙井专用标识(以下简称标识)的具体管理办法未修订前,西湖龙井专用标识管理仍参照《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》(ZJAC65-2020-0001)执行。与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》不一致的,以《条例》规定为准。为确保规范标识管理,着力抓好三个方面工作:1、基础数据核定;2、电子账户建立;3、标识申领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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